|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好市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管理市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机关纪委成员的任免;指导直属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负责市直机关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指导市直机关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并向市委报告。
(五)指导市直机关的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创建“文明机关”和“文明单位”活动,负责市直机关“文明机关”和“文明单位”的申报、检查、评比和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七)检查、督促和考核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的情况,并向市委反映;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评议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八)领导市直机关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九)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