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各单位开展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督促和指导,经研究,决定对各区及部分市直机关单位进行巡查。现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任务分工
此次巡查工作,分6个小组进行,共巡查60家单位。每个巡查小组由1名局级领导带队,工作人员2-3名,其中1人为联络员。具体分工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巡查时间安排为: 10月13日至24日。
各巡查小组对分工负责的单位,制订巡查工作时间安排表,并将时间安排表报办领导及综合组、巡查组、宣传组。
实行每日一报工作制度,各巡查小组要对每天开展巡查的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包括基本情况、好的做法、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于第二天上午交综合组。
三、巡查方式
此次巡查仍采取不提前通知受查单位的办法,在巡查前1小时左右,与受查单位取得联系即可。要求每个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对发现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还要反复巡查。
具体巡查方式:一是听取有关负责同志的介绍,查看会议通知、记录,开展整顿活动的计划、方案等,必要时可随机询问受查单位党员干部。二是了解掌握各单位关于召开问题案例剖析和开展查摆问题的工作安排,参加一次问题案例剖析会。
四、巡查内容
主要巡查内容为:
1、有没有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有没有制订下发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方案和计划;
3、有没有开展学习动员,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作风整顿的部署要求;
4、有没有就开展问题查摆和案例剖析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5、有没有结合实际查摆出本单位、本部门的典型问题。
五、巡查纪律
巡查组在巡查期间不得接受受查单位的任何礼物和宴请,不得借巡查之机谋取个人利益。
市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