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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成和不断完善,以加入WTO为标志的新一轮对外开放加快推进,一方面对公务员廉洁从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在新形势下公务员也面临着廉洁从政的新考验和新挑战。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严格按照有关廉洁从政的基本准则来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明的法制观念和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廉洁从政与勤政为民的有机结合和高度统一,从而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深圳率先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做出贡献。

一、坚定的政治信念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务员暂行条例》总则第二条规定, "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鲜明的政治观点,具备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集中到一点,公务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定不移、始终不渝地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党的基本理论,也是我国公务员必须遵循的理论体系。这就要求公务员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掌握基本原理及其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用以指导实践上下功夫。一方面,公务员要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联系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联系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另一方面,公务员必须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精髓,在实际行政管理工作中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用辩证法的观点看待世界、认识事物、指导工作,是保证公务员的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级公务员都必须努力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努力使思想和实际、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反对和防止把主观和客观相分离、认识和实践相分离的唯心论和机械唯物论,反对形而上学,防止和克服片面性。一是要坚持全面地看问题,防止片面性,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又在统一中把握对立。二是要坚持系统地看问题,树立全局观念,站在全局中的立场上、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一心为公,力戒孤立性。三是要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反对思想僵化。公务员在工作中要多一点科学的预见性和超前意识,在制定各项工作计划,确定各项工作方针时,特别是确立大的战略性方针时,不但要考虑眼前,而且要看到未来,为下一步的工作,甚至为子孙后代着想。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实行的基本路线。正是由于坚定不移地贯彻了这一基本路线,尽管面临来自国际国内各个方面的考验,但我国仍然成功地抵御了各种风险,克服了各种困难,排除了各种干扰,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其中,深圳以其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和初步建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典型代表。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相统一,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允许和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发挥它们有益的补充作用;就是要在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提倡先富的带动和帮助后富的,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是要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就是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大胆吸取、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一切对我们有益的东西,同时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坚决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

    对公务员来说,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关键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信念。江泽民同志指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或解决得不牢靠,不论搞革命,还是搞建设,是不可能兢兢业业的,也不可能做出什么成绩来。”每一个公务员都应当明确,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是公务员最根本的人生追求。没有这样的理想、信念,就会迷失政治方向,丧失应有的政治立场,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

(二)忠于国家,忠于政府

    公务员是依法任命或经考试录用的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活动。因此,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在道义上行为上都必须为政府服务,无论何时何地都应为国效力,绝不允许公务员反对国家,反对人民政府。

    为此,公务员在自己的行为中要做到:第一,忠于祖国,拥护政府,在执行公务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和声誉。第二,公务员不得有反对政府的言论和行动,如不准参加反对政府的游行、示威,不准散布反对政府的言论等等。第三,遵纪守法。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纪律。一方面,行政执法者必须遵守法纪,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为人表率,才能执好法。另一方面,行政执法者应当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尊重法律规定的人民的各项权利。执法和尊重人民群众权利是统一的,执法不严是错误的,在执法过程中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错误的。第四,公务员要服从政府首长的领导,在执行公务中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
         
(三)按“三个代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务员必须全面深刻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并创造性地贯彻到实践中去。公务员要理解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既要突出强调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把它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统一起来。公务员要认识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要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公务员必须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各级公务员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确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自觉排除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和宗派主义等等私心杂念的干扰。

    公务员应自觉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江泽民在阐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反复强调指出:“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因此,忠实地代表人民,为人民执政,为民掌政,为民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体公务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务员的根本宗旨,公务员要身体力行,持之以恒,始终心系人民,讲无私奉献,一心为公,讲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讲个人利益服从人民的利益。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无论地位高低,权力大小,都要坚持用权为民,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不以权谋私,不欺压群众。在工作中,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协调一致起来,坚持一切以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高准则,不能把两者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不能为了局部而损害全局利益。在对待个人同群众的关系方面,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以人民公仆的身份置身于群众之中,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经常深入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办群众之所需,遇事同群众商量。注重面向基层和向群众作调查,尊重群众的实践和创造,决不能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更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群众。另外,公务员还必须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正确对待权力、金钱、荣辱、苦乐,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民造福;必须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线,金钱美色不动心,灯红酒绿不转向,在物欲浊流袭来时,不随波逐流,能出污泥而不染。

(四)具备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

    公务员应当要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善于分辨大是大非,善于辨别形势,善于发现苗头,善于正确判断形势,有革命的预见性、警惕性和政治远见。这就要求公务员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错误倾向刚刚露头的时候能够见微知著,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非分明;在形势好和工作顺利的时候,能够看到各种不利的因素,居安思危,随时准备迎接新的挑战;对于危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思想和行为,要善于识别,敢于纠正和制止,绝不能麻木不仁,更不能任其泛滥;要防止和克服隐于日常事务,不关心政治、不关心国家大事、不注意社会思想政治动态的倾向。

    公务员要提高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感性,一是要打好理论根底,争取做到理论上成熟、思想上清醒和政治上坚定,从而提高对各种社会现象的性质、是非、真假、社会价值和发展趋向的辨别能力。二是要时刻牢记当前我国的总体发展目标,即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要善于结合具体实际,把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实践中去;要掌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排除万难,勇敢前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三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排除私心杂念;同时要防止腐朽的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思想的侵蚀,时刻防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潮的冲击,自觉提高抵御能力,经得住金钱与权力、名利与地位的严峻考验。

二、高尚的道德情操

    努力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新时期我国公务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从总体上分析,要想成为一名道德情操高尚的社会成员,公务员应当通过多种途径、从不同方面来培养自己,使自己具有积极进取的理想信念、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虚怀若谷的涵养胸怀、大公无私的处事原则、文明礼貌的工作风范以及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一)积极进取的理想信念

    简单地说,理想是同奋斗目标联系的有可能实现的想象,是人们对于未来美好事物的追求与向往。作为一种希望,理想是人们行为的动力、力量的源泉,也是人们为满足自身需要、改变现存状况的主要途径。信念则是个人道德活动的理性基础,它能使人对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当性做出合理的解释,从而有意识地完成某种行为。也就是说,信念是一个人认为自己一定要遵循的、在其意识中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人们在对道德规范、原则、理想等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上,为实现某种理想或者某种理论、学说、思想所抱有的坚定不移的观念,以及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坚决执行的态度,都属于信念的范畴。理想与信念紧密相关,富有崇高理想的人,必有为实现理想而奋斗的坚定信念;反过来看,信念越坚定,理想也就越能够实现。人生理想与坚定信念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理想与信念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人生和人的社会实践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公务员来说,培养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理想和信念,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理想和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柱。人活在世上,总有自己的精神世界,总会产生一种精神寄托。有理想的人,必有为理想而奋斗的信念。这时理想就成为他走过人生道路的精神寄托,而信念则成为他达到理想境界的意志力量。相反,如果一个人没有信仰,没有人生理想,就等于没有灵魂,没有精神支柱。

    第二,理想和信念是人生的精神动力。理想和信念体现着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并把人的思想和情感、意志和行为统一起来,成为人的一切行动的内在依据。理想具有巨大的精神动力作用,但这种作用必须要有坚强的信念作为支撑。人的信念一旦确立,就会产生出一种精神力量,就会调动人的全部身心,包括意志、情感、智慧和力量,去为实现理想而奋斗。因此,理想和信念要相辅相成,才能充分发挥这种精神动力的作用。公务员必须树立自己远大的理想,必须把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紧密结合起来,必须培养实现理想的坚强信念。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强大的精神动力,才能在社会中有所作为,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理想和信念是战胜人生道路上各种困难的法宝。人生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难免会碰上各种各样的困难、问题甚至挫折。如果没有远大理想,就会在前进道路上迷失方向,就会一事无成,就会失去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这就需要我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强信念,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科学知识、业务能力、身体健康等各个方面,从而战胜困难、完善自我,最终获得成功,实现自己壮丽的人生目标。

    第四,共同理想和信念对组织和团体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心理学研究表明,共同的目标会产生认同感,从而成为维系整个集体的纽带;缺乏这种认同感,就不能形成坚强、团结、有向心力和凝聚力的集体。因此,公务员要注意培养自己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按照共同的目标和方向来要求自己,从而强化行政工作的统一性和高效性,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对公务员来说,树立积极进取的理想和信念,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立科学的理想。人生的追求多种多样,向往的目标丰富多彩,既有道德理想(人格理想)、职业理想,又有生活理想,还有社会理想。这就需要公务员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影响下,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自觉认识和要求,以科学为依据,合理确定自己内心信念的人生奋斗目标,使自己的理想与空想和幻想区分开来。 (2)培养坚强的信念。任何理想的实现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会碰上各种艰难险阻,都需要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障碍,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和代价。这就要求公务员一方面要有理想一定能够实现的坚定信心,不要因为碰到困难就退缩、遇到挫折就灰心,也不要因为顺利就趾高气扬。另一方面要有艰苦奋斗,不怕挫折,勇往直前的精神。只有付出艰苦的奋斗和不懈努力,勇敢面对各种挫折,不屈不挠,才能打开成功之门,到达理想的顶峰。 (3)立足本职工作,从小处做起,从现在做起。理想的实现要靠个人的努力,这种努力要从最平凡的小事做起,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到高,最后到达理想的彼岸。

(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这表明,健康不仅是指身体健康,而且还包括了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不仅是消极的没有身心疾病,而且是生活充实、身心健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积极状态。

    保持身心健康的心理品质和生活方式,既是公务员高尚情操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公务员培养高尚情操的重要途径。对公务员来说,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应从以下几个途径着手:

    第一,充实生活内容,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对公务员而言,充实的生活内容、良好的生活习惯、高雅的生活情趣,是组成身心健康的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首先,公务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不断扩大自己的生活领域,充实自己的生活内涵,全面提高生活质量,使上班时段与业余时光同样充实、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同步发展、职业工作与休闲娱乐同时并重、集体活动与家庭生活同等快乐。其次,公务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摒弃各种不良习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培养健康向上的家庭生活习惯。再次,公务员要培养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不断提高审美意识和审美水平,一方面要懂得美、欣赏美、体验美,另一方面要开发自己创造美的潜能,通过艺术(如各种文艺形式)、生活(如日常生活)两个途径,积极参与美的创造,从中获得美的体验,净化灵魂,完善人格,陶冶情操。

    第二,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1)从公务员个人的主观体验和内心世界来衡量,一方面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即情绪稳定、心理平衡和心情愉快。情绪稳定是指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处于相对平衡状态,机体的功能处于协调状态;心理平衡是指人处在心理上的一种和谐、安宁、相对稳定的状态;心情愉快表示人的身心活动处在和谐与满足的状态,不仅使自己保持身心健康,提高智力水平,迎接新事物和新挑战,而且还能给周围的人带来愉悦。另一方面要有正确的自我观念和恰当的自我评价,即对自我的认识与评价有自知之明,能把“理想的我”与“现实的我”有机地结合起来,比较恰当地评价自己,既不妄自尊大,又不妄自菲薄;既不过分乐观,又不因陷入困境而不能够自拔。 (2)从公务员所处的社会适应标准来衡量,一方面要求公务员个性结构完整,即作为个体的公务员在需要、思想、目标、行动等方面统一、协调,思维清晰、语言有条理,保持思想与行为一致,心理活动与行为方式经常处于统一和谐状态之中。另一方面要求公务员能够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当别人处于痛苦时能给予怜悯与同情,当别人需要帮助时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当自己遇到困难与麻烦时,也会主动向别人求助并争取别人的谅解;当由于复杂的原因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时,会设法消除这种紧张关系。

    第三,培养积极心态,保持乐观精神。心态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心境或姿态,分为积极心态与消极心态两种。积极心态是以信心、希望、诚实和爱心、踏实等特征来表现的,有助于发挥人的潜能,能吸引快乐、健康、财富和成功,是人生命运的控制塔,是成功的原动力;消极心态的特点是以悲观、失望、自卑、欺骗等表现的,能限制人的潜能,使人看不到未来的希望,甚至会摧毁人们的信心,慢慢使人变得意志消沉,失去动力,结果往往导致颓废、消极和失败。公务员要培养积极心态,需要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要学会使用自动提示语,激励自己积极思考、积极行动,自我调节心态;要学会微笑,融化人们之间的陌生和隔阂,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要开阔心胸,胸怀大志,志存高远,不要把精力花在无足轻重的小事情上;要敢于正视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和不利变化,敢于应对,敢于处理。

    第四,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素质,排斥不良个性品质。一方面,公务员要努力培养理想的个性心理素质,如树立远大的理想抱负和坚强的信心;良好的现实知觉,能够如实地看待世界而不是照自己的欲望和需要去看待世界;接纳自然、他人和自己,接受别人和自身的不足与缺陷;自发、坦率、真实,不会隐藏或伪装自己的情绪或情感,有足够的自信心和安全感去真实地表现自己;有独处和自立需要,独立思考,自主地发挥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并以此为满足;有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富于探索性、独立性、灵活性和坚韧性;兴趣爱好广泛,有审美眼光;热情、开朗,待人真诚,人际关系和谐。另一方面,公务员要努力排斥不良个性品质,如虚伪,固执,冷漠,孤僻,猜忌,嫉妒,势利,狂妄自大,自命不凡,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他人处境和利益等。

    第五,学会自我心理调适。针对心理障碍即时进行心理调适,是公务员保持心理健康的重要手段。由于紧张的工作压力、长期的消极情绪或激烈的情绪状态,公务员可能会产生情绪障碍、认知障碍和人际关系障碍,出现诸如烦恼、焦虑、抑郁、暴躁和冷漠等异常心理和行为。这就需要公务员学会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常用的方法有:一是改变认识角度,通过改变非理性观念,调整对诱发事件的认识和评价,就能使自己豁然开朗,消除情绪困扰。二是提高自信、修养,学会坦然大度,忽略不愉快事情,在心理上建立起有效的防御体系。对一些无关大局的非原则性外部刺激,在认识上可以模糊一些,在心理感受上要淡化一些;对待失败、挫折,要坦然处之,不要斤斤计较、耿耿于怀。三是合理宣泄,缓解不良情绪的困扰和压抑,调节机体平衡,从而恢复正常的情绪情感状态。四是情绪转移,当出现不良情绪反应时,可以通过听音乐、看电视,或者进行体育锻炼,或者强迫自己做一些其他事情,从而分散注意力,冲淡进而转移不良情绪,使自己重新恢复情绪稳定。五是升发,将不为社会所认可的情绪反应方式或欲望需求导向崇高的方向,把情绪的能量向对社会有益的方面转移和宣泄,使其成为具有建设性和创造性的行为。

    第六,坚持体育锻炼,促进身体健康。健康的身体是保持良好心理状态的物质基础。身体健壮的人,大多情绪良好,体力充沛,精神乐观;而身体多病的人,则心理负担重,往往多忧愁。体育锻炼不仅有强身的作用,而且对个人的意志品质、心理素质乃至精神状态都是一种磨炼,磨炼人的毅力,锤炼人的意志,使其心胸开阔,具有较强的承受挫折打击的耐受力。同时体育锻炼还可以调剂、放松大脑皮层的紧张,排除不利于心理健康的因素,从而增进人的心理健康,保持心情轻松愉快。正如毛泽东同志在《体育之研究》所说:“体育之效,至于强筋骨,因而增知识,因而调情感,因而强意志。筋骨者,吾人之身,知识、感情、意志者,吾人之心。身心皆适,是谓俱泰。”因此,公务员要确立适合自己特点的体育运动项目,加强体育锻炼,保持旺盛精力,促进身体健康,为工作和生活提供强壮的身体条件。

(三)虚怀若谷的涵养胸怀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虚怀若谷、宽容大度、谦虚谨慎是道德情操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公务员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一方面要以高尚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善于自我评价,“吾日三省吾身”,定期检查自己的言行,找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找到相应的改进办法。另一方面要用宽宏大量的心胸、团结友爱的态度来对待他人,尊重他人,确立成人之美的友爱思想,遵守“仁义谦和”的待人原则,遇事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摒弃虚伪、猜疑、嫉妒和偏见,与人为善,富有爱心和真情。与他人发生矛盾时,要严于解剖自己,反躬自省,从自身寻找原因;对待同事身上的缺点能容人之短,不贬低他人。在这里,律己是宽人的基础,宽人是律己的延伸。当然,宽人不是不坚持原则,不是丧失立场去迁就他人的过错,去求得一团和气,而是在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个人之间的友善礼让。

    公务员要以宽容大度、虚怀若谷之心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监督。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自觉接受群众对自己的舆论监督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因此,公务员必须努力加强修养,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培养虚怀若谷的广阔胸怀。对来自人民群众的不同意见能兼容并蓄,从善如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诚恳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对来自人民群众的误解和委屈能顾全大局,虚心听取,耐心解释,并善于从中找出改进思路。

    公务员应当永不自满,虚心好学,确保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学识上和道德上不断进步。当今世界处于快速发展、高度开放时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不断扩展,这就要求作为政府形象代表的公务员必须紧跟信息时代步伐,把握机遇,把握自我,谦虚好学,勤学好问,戒骄戒躁,树立“放眼世界”的眼界,以博采众长的胸怀,接纳世界之精华,为实现中华民族在21世纪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四)公正无私的处事原则
         
    公正无私是一种办事公平、公道、公信,为人正直、正派、不偏邪、不自私的道德品质。公务员要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正确行使党和政府赋予的权力,严格遵守公正无私的处事原则。

    第一,公务员要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公道正派,胸怀坦荡,具有公信力,主持正义,富有正义感。为此,公务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慎欲、慎言、慎行、慎做、慎独,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为人民的利益,不惜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及生命。同时,公务员应该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自觉履行职业义务,承担职业责任。

    第二,公务员要廉洁奉公,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既然选择了公务员工作,就应该廉洁奉公,不为名利所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扰,不为色情所迷。一方面,公务员要淡泊名利,不求索取,实实在在做人,扎扎实实做事,以实实在在的政绩让人民高兴,以勤政高效的政风让人民满意,最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另一方面,公务员要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反对追求名利、贪图享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

    第三,公务员要实事求是,光明磊落。一方面,公务员肩负着上传下达以及管理政务的重任,要使政策“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忠于事实,尊重客观规律。这就要求公务员在工作中,自觉贯彻实事求是原则,必须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防止、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力戒浮夸虚报、舞弊弄假、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等恶习。另一方面,公务员要说实话,办实事,做老实人。敢说实话就是要求公务员敢于面对现实,不回避现实,不夸大成绩,不掩盖错误,不弄虚作假、口是心非,不哄骗上级,不欺骗人民群众,勇于道出事实真相;发现上级领导的缺点和错误,敢于理直气壮提出批评。办实事,就是要求公务员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想方设法为人民多办实事,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做老实人的根本要求就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即公务员要坚持真理,不畏权势,不随波逐流,不怕丢面子;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

    此外,公务员还要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仅要敢于打破旧模式,旧体制,而且要有善于建立新体制的才干,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创造新的工作成绩。

(五)文明礼貌的工作风范

    文明礼貌的工作风范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主要体现在仪表、礼节和语言等方面。公务员应当从道德品质、思想情感、性格气质、处世态度等方面综合修炼,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培养,努力使自己具有饱满的精神面貌、诚恳的待人态度、洒脱的仪表礼节、适当的行为举止、高雅的言词谈吐。

    公务员行为举止要自然、庄重、得体,不卑不亢,保持公务员的尊严。第一,遵循社会生活中的礼节,特别是在接待来访、处理公事时,要注意礼貌待人、真诚待人,自然大方,言语和气亲切,反对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旧衙门作风。第二,注意仪表,根据自己的气质、年龄、环境、职业、性别等条件选择得体合适的服饰,综合体现自己良好的修养、高雅的风度和丰富的内心世界。

    公务员要学习交谈艺术。交谈、对话是公务员的基本功,但交谈是否得当,是否恰到好处,是否取得成功,不仅取决于交谈内容,而且也与交谈方式、谈话方法密切相关。第一,要正确使用称呼,使交谈双方在良好的心理气氛下顺利地交往。第二,谈话态度要诚恳、适度,既不能过于恭维,给人以虚情假意之感,又不能过于傲慢,使人难以接近。总之要在坦诚相待中,使交谈双方气氛和谐一致,增加双方的心理相容度。第三,措辞文雅,态度自然,谈吐高雅,不讲粗话、空话、套话,严禁污言秽语。公务员要学会用词得体优美,内容丰富广博,学会用清新、流利、文雅的词句显示善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六)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公务员要想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发扬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自觉培养良好的合作协作关系,与上级、同事、下级齐心协力、相互配合。

    公务员在培养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时,应当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遵循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一要平等互助,在相互帮助中团结合作,共同提高;二要诚实守信,精诚待人,取信于人,共同构建合作平台;三要宽容尊重,既要学会尊重他人,重视他人的人格和价值,包容他人的不足,又要做到自尊、自重,不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
具体来看,公务员在培养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时,要处理好三个关系:首先,要尊重上级,服从上级依法定权力发布的命令和指示,主动虚心听取上级的意见,接受批评和监督,当好上级的参谋助手。其次,与平级同事相处,要与人为善、相互信任,互相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谨慎,不争功诿过。最后,要关怀和体贴下级疾苦,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尊重下级职权,充分发挥下级的创造性、主动性。

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公务员职业道德是行政实践的灵魂,是政府及其公务员创造行政业绩的精神动力,它制约、支配着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影响行政管理的性质和方向,规定其目标的实现以及实现目标的程度。公务员职业道德,是指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公务员职业具有特殊重要性。与其他职业相比,公务员职业具有地位突出、角色多样、对象特殊、责任重大等四个主要特点,承担着对整个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任务,因此,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的重点。公务员职业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其他行业职业道德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的好坏,从而决定了它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对其他行业以至于全社会的道德风尚有着明显的导向作用。

(一)忠于职守

    忠于职守是保持政府工作高效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公务员在执行国家公务时,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工作。

    第一,坚守岗位,勤奋工作,忠实履行公职。公务员要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凡是自己职责内的事务,必须亲自处理,不得由他人代理,不得擅离职守。公务员在工作中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无私奉献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一丝不苟地做好工作,按质按量完成自己所任职务规定的工作任务,忠实执行上级的命令,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得敷衍塞责、随便拖延,不得玩忽职守。

    第二,在工作中要反对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主观主义容易产生片面性,官僚主义容易产生衙门作风、老爷态度,从而脱离群众。因此,公务员忠于职守,就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地同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

    第三,公务员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勇于探索,开拓前进。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富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要敢于进取,锐意改革,开拓前进,反对墨守成规的思想观念;同时要不唯上,不唯书,不迷信权威,不崇拜偶像,克服安于现状、懒惰、守旧的传统思想,突破陈规陋习,要根据客观实际,创造性地工作,以开拓、创新的精神真正做好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创造出一流的业绩。

(二)清正廉洁

    清正廉洁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关于廉洁从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也是政府内部的行为规则,它是有关廉洁清白,不贪污受贿的各种制度、命令、政策、法律、纪律的总和。由于行政权力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用来为个人谋取私利,因而清正廉洁是公务员正确认识和处理自身与国家、与职位关系的一条基本道德规范。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更应该注意做到清正廉洁,廉洁奉公。

    为此要做到: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坚决反对只讲金钱、不思奉献、见利忘义、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权钱交易等腐败堕落行为。第二,严格遵守法纪,不允许利用手中权力敲诈、受贿,不准贪污和从事谋私等活动,严肃法纪,不贪赃枉法。第三,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只有秉公办事,光明正大,才能尽职尽责,不徇私情。第四,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公务员应该成为人民群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表率,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克勤克俭,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反对挥霍浪费、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等庸俗作风。

(三)勤政为民

    勤政为民是公务员正确处理自身与群众关系、做好本职工作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勤政是手段,为民是目的,两者高度统一,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为此公务员要做到:第一,公务员不仅应当为人民谋利益,而且应成为人民利益的坚定守护者,自觉和坚定地维护人民利益,并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当国家利益或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公务员应当做到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于国家利益或人民利益。公务员只有在个人利益服从于人民利益、只有在保障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统一。第二,公务员应当正确行使权力,切实保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必须做到执政为民、用权为公、奉法循理、正直无私,必须做到对人民高度负责。这是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在工作上应有的道德行为表现。俗话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公务员作为受人民之托而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公仆”,他们理所应当忠人民之事,即对人民负责。这种负责体现在公务员职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即真正做到处理问题,秉公办事;解决问题,主持公道;遇到干扰,铁面无私。第三,勤政为民的实质就是勤于习政,勤于调研,勤于思考,善于谋划,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正确而充分地运用手中的权力,卓有成效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切切实实地甘当公仆,为人民服务。

(四)团结协作

    团结同事、善于协作,是公务员正确认识和处理官与民、官与官、上级与下级、领导班子内部等关系的一条基本道德规范,是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公务员只有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只有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得到上级的信任和下级的支持,才能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要树立平等待人的民主作风,正确处理上下级和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做到对上级服从,对下级尊重,对平级平等真诚相待,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一方面公务员要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下级对上级,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对领导负责。上级要认真听取和善于采纳不同意见、讲平等民主,切实形成上下级之间的和谐关系。另一方面,正确处理同级公务员之间关系。同级公务员之间,既是一种协作、互助关系,又是一种竞争关系。同级公务员要正确对待竞争,开展积极的竞争,同时要加强协作,宽厚待人,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要坚决反对嫉贤妒能,拉帮结派,打小报告等不道德行为。

(五)律己修身

        作为公务员正确认识自己和对待自己的一条基本道德规范,律己修身要求公务员做到:第一,依照公务员道德规范不断进行自我锻炼,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进行道德修养,培养警省自己、激励自己、约束自己的自律精神,经过长期努力形成高尚的品德情操,达到崇高的道德境界。第二,严于律己,为人表率。公务员必须加强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以高于一般群众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决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要求群众做到的,公务员自己要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公务员自己坚决不做。第三,生活检点,自尊自爱。公务员物质生活上要节俭,不要追求奢侈;精神生活要健康,不得追求庸俗、廉价的低级趣味。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情趣,不得赌博、酗酒滋事,不得参与嫖娼卖淫等不良活动,不得从事其他有失公务员身份和体统的不道德行为。公务员要自尊自爱,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维护自己的信仰的独立性和坚定性,不自轻自贱,不逢迎拍马,不丧失国格、人格。

四、严明的法制观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中,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务员应当树立的基本法治观念。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必须依照行政法规行使行政权力和管理行政事务。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遵行的基本准则,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从总体上看,依法行政要求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依法办事。

    公务员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强化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1)执法主体应合法。执法主体就是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公共组织。

    执法主体合法,首先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立或成立。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地方政府的设置,其建置和区划要经过有关机关依法批准,然后由同级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应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其次,执法主体的设置要以职能为基础,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只能由一个执法主体行使,执法主体之间分工要明确,避免执法主体之间职能交叉、机构重叠。
第三,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或授权的职责权限范围内活动,不得越权或失职或滥用职权。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临时工、合同工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第四,其他组织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委托执法,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

 (2)行政管理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务员应当清楚,行政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明确的法律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一方面行政权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保护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另一方面,行政权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干预司法权。行政管理法律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除此之外,还有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当这些规范性文件之间产生不一致时,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发现法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提交有关机关做出裁决,不能自作主张,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明确,首先要求行政管理要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是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律便无行政”,任何行政权产生和存在的依据只有法律,没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强加公民予义务,也不得赋任何人予权利。其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部门、本岗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知悉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内容、生效或者失效时间,是否经过修改以及修改的内容,保证所执行的法律文件是现行有效的。再次,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适用法律要明确。要在具体的行政文书中具体准确载明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名称、条文、款项,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以会议纪要等作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最后,具体行政行为以规范性文件作依据,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相抵触。

 (3)行政行为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事实清楚。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对所规范的事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清楚认识和明确了解,并且要熟悉国家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规范性文件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并与法律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统一。行政机关在做出诸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审批及其他赋予权利、增加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查清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并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实施行政行为,使行政行为有理有据。要做到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尊重事实,尊重客观规律,同时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重调查研究,要掌握第一手材料,彻底改变坐在办公室里闭门建章立制、行政管理重审批重处罚轻视日常监督管理和调查研究的弊端。

 (4)行政程序应严格规范。公务员应当懂得,行政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行为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公务员在行政执法时,既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步骤、形式、方式、时间和顺序。行政执法人员应注意区分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不同的行政争议所适用的不同程序,以及各种性质不同的程序之间的衔接和联系,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程序规范,首先要求制定、完善并公开行政程序规范、操作规程,增加行政管理透明度。其次,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不单是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行为也是一样,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查讨论并依法公布,否则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5)行政权必须自觉接受全方位监督。与依法治国一样,依法行政的本质是对国家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和限制,防止公务员滥用行政权力,从而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公务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还要接受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

    在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的过程中,当前应重点抓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复议法》,在总结我国近十年来行政复议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为民、便民的原则,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简化了行政复议程序,严格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这些都是对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完善。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都要学习《行政复议法》,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受理;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不得“官官相护”。一旦发现该受理而不受理、该作决定而不作决定、严重不负责任甚至“官官相护”等情况,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从严治政,加强公务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建设,实现公务员廉洁从政与勤政高效的有机结合,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公务员廉洁从政的一项基本要求。

(一)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绩效

    公务员是直接服务于基层、群众的公职人员,必须要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一是要强化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每一个公务员,都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急群众之所急,主动为基层着想,顾大局、重承诺、讲效率,积极向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二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深入基层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优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确保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政令畅通。三是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运用新的科技手段,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四是要厉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面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意识,激励高效行政

    公务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影响力,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先决条件。树立高效的行政工作作风,公务员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公务员应当牢记,扩大改革开放,不能忘记公仆责任;发展市场经济,不能忽视行政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不能放松政府主导。公务员应努力做到,在政务活动中,要突出转变职能,树立勇于探索的改革精神;突出经济中心,要树立雷厉风行的实干精神,突出政令畅通,突出服务宗旨,突出争优创优,树立团结进取的拼搏精神。

(三)规范行政运作程序,保障高效行政

       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建立在科学、有序的基础上。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保证行政效率的提高。一是决策过程民主化。公务员应当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使各项行政决策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对于一般需决策的事项,公务员应做到有调查分析、有依据查证、有协调意见、有比较方案。二是组织指挥统筹化。行政决策的执行过程就是公务员组织实施达标的过程。公务员在行政决策后,要确立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对要办的每件事,每个项目要统筹安排考虑,拟出运行日程、下达责任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的任务,并制定检查督促的办法,对重大项目还应有检查评比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然后一环扣一环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