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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公务员廉洁从政行为培养

  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廉洁与高效的有机结合,既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务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本讲首先从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出发,探讨公务员坚持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然后分析公务员在政务公开透明基础上自觉接受监督的必要性和基本方法,最后提出公务员廉洁从政、勤政务实,实现廉政与勤政有机结合、高度统一的主要途径。

一、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

  (一)自觉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切实转变公务员队伍的思想观念,是搞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关键之所在。当前重点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改变重人治轻法治的观念,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从而在实践中有效地维护人民的权益。第二,要改变官贵民贱的观念,切忌把自己看成是高高在上、居高临下的执法者、管理者,对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必须给予坚决查处,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第三,要改变重权利轻义务的观念,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切忌从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

  培育和提高公务员的行政法治意识,是搞好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为执法主体,担负国家法律的实施,必须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法律水平和法律知识,这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内在因素。加强法律意识,特别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对依法行政必要性与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执法为经济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法律的本质属性寓于具体的执法之中。关键是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要解决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必须树立法大于一切,有法必依的思想。同时要使公务员认识到,行政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有权对依法行政进行严格监督,公务员也有义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依法行政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的权力属于人民。全体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以及监督等职权。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只有时时坚持人民主权原则,才不会忘记自己只是人民的公仆,才不会把“主人”和“公仆”的位置颠倒。二是法律至上原则。法律至上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同样也应该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如果不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就要求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三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行政执法者的关键标准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很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推动依法行政的制度创新

  依法行政,并不是说政府不需要创新。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在按法定原则和程序办事的基础上,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创新。

  一是要有创新意识,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繁重任务,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解放思想,敢想敢干、积极探索前人从未走过的道路。

  二是行政方式方法要创新。我国目前正处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适应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政府职能也正在发生相应的转变。这就要求政府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断创新,用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去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去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是政策、措施创新。政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准则、规范和限度。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政府就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废止旧的、过时的、不适用的行政政策,适时采取有力措施,调整政策,进行政策措施创新,使之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四是法制创新。政府不但要将一些稳定成熟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提交权力机关审议使之法制化;对某些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应及时提出法律修正案,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修改。而且要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而目前没有的法律,大胆借鉴,积极探索,提交权力机关讨论;条件不成熟的,可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试行,逐步完善后再交权力机关审议。

  (三)积极参与立法调研

  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公务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和业务,从实际出发,积极参与有关立法调研活动,尽快填补法律空白,使“依法行政”工作有法可依。为提高立法质量,需要广泛采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科学预测,做到超前立法。在行政立法过程中,要重视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做到民主立法。在立法程序和立法步骤方面,要抓住立法时机,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同时还应加紧清理现有法律,废止法律中因“部门利益”而相互打架的内容,修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内容,撤销或者废止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或部门法律文件和内容,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随着我国加入WTO,还应当按国际惯例,调整或修改有关贸易法规、规章及行政措施,使其与WTO的规则相符。

二、坚持行政行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行政行为公开即通常所说的政务公开,一般是指除依法保密的事项外,政府的有关信息和行政行为的公开,让公民了解情况。政务公开是民主的前提,没有公开,无从参与,也就谈不上民主;政务公开也是加强监督、防止腐败的重要环节。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的重要原则,是行政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保证公务员公正行使行政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行政公开透明的必要性

  第一,政务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行政公开即民主。民主的实质在于权力来源于民,受制于民。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归人民,从本质上和形式上都得到统一。实现群众参加国家民主管理必须以“知情”为前提。如果政府的行政活动处于封闭状态中,则公民的民主管理权利在实际上就可能落空。公民只有对国家政治、行政事务及其过程有足够的了解,才能加以思考、议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只有法律制度为公民提供有效的途径,群众才能参加到国家管理中来。可以说,在中国这样的国情下,公开就是一种比较广泛的民主。行政公开就是使公民在国家安全许可的范围内了解政治、行政的足够信息,为公民切实有效地参政议政提供条件。

  第二,行政公开是实施行政监督的必要前提。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庞大、最广泛的权力,并且有着不断扩张的趋势。为了对之加以制约,就要从立法上监督,行政上予以控制,司法上进行审查。但进行监督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就是:被监督的对象对监督主体必须是透明的、看得见的,除实行相应的专门监督外,最重要的是社会的、民主的监督。行政公开是监督的前提。没有行政公开就没有行政监督,公开不充分,行政监督就不完整。行政公开是行政监督的前提,也是必要途径,更是公正、廉洁行政的保障。
第三,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是国家对社会的事后控制逐渐转向更多的事前和事中的控制。二是行政管理的机关剧增,并且由于行政机关掌握着事前和事中、事后监控的权力,因而它的实际权力对社会的影响要大得多。三是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生活成为现代社会运行机制的重要因素,离开政府的管理,社会生活将出现混乱。但政府干预一方面形成和维护新的社会秩序,一方面又会出现“新专制”,这就要求对政府进行约束,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及保护公民。由此可见,行政公开成为现代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行政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

  从根本上说,要完善行政公开制度、推行行政公开透明,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的法律制度。按照行政公开的基本要求,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行政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对象以及公民在行政公开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行政人员拒绝行政公开或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法律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对此所享有的权利和要求的途径。近期尤其要抓紧行政程序立法,用法律方式保障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在统一制定法典性行政程序法尚不完全成熟时,可先行制定一些单行的法规,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法等。
建立行政公开制度,首先要求政务信息公开。公开行政信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不违背有关原则的前提下,政府要及时向人民群众提供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信息,回答有关咨询,以便人民群众了解各种情况,积极参加经济和社会活动。二是政府制定的一切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正式公布,未经公布的文件无效,不得使用。三是凡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决定、措施必须公布或发出通知。特别是在要求公民履行义务时,必须听取广大公民的意见。

  其次,行政程序公开。行政程序公开要求行政主体完善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规范行政程序。程序公开包括从抽象行政行为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各个阶段、环节。不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律的依据、事实的依据,并产生一定的效果,不论是制定规范,还是适用规范,认定事实,作出处理都要求公开。其中对抽象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向社会公开规范性行为依据的形成过程和结果,让人们了解方能产生约束力。对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向相对人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总之,在程序公开中,行政主体还应当及时、迅速地提供其所需要的行政信息和资料。公民只有了解、知情,才知该如何设计自己的行为,同时也可以更好协助行政活动,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再次,提高行政机关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是建立行政机关定期向社会通报制度。选择一定的场合或通过一定的媒介形式,将一段时期或某些专项的工作及有关工作的政策等主动向社会通报;二是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单位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具体事务,及时公开条件、时限、程序及结果等,增大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加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应建立广泛的咨询制度,避免行政领导的主观随意性;四是建立监督行政保护、奖励制度,给积极的监督行为以应有的褒奖和鼓励。

  最后,公务员产生公开。在民主国家中,公务人员职位的产生、主要社会关系和财产状况都要公开、透明。凡符合条件的一般公民,都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竞争公务员职位,其产生过程完全公开化。同时公务员必须将自己的那些可能与行使权力有关的社会关系公之于众,并对自己的财产、收入状况也要有个说明,而不是借口“隐私”秘而不宣。在这方面,我国目前已有些相应的规定,如党政干部个人收入的申报,禁止经商,报告个人事项等。

  (三)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1.自觉接受监督是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

  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全体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监督。

  第一,自觉接受监督是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的必然要求。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懂得,在面临着各种错误思想、腐朽价值观念及生活方式的冲击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是每个人都不能回避的严肃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有如此,才能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才能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第二,自觉接受监督是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个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以权谋私,为个人、家庭或小团体谋私利、图好处。越是领导干部,越要自觉接受监督,时刻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自觉经受党内生活的严格锻炼,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党的纪律,特别是要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只要时时处处按党纪国法办事,就能够经受住任何考验。
第三,自觉接受监督是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必要手段。从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来看,不能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务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认真吸取教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新的形势下,公务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受着种种诱惑和考验,如果不能自觉接受监督,就必然会犯错误、栽跟斗,甚至走到犯罪的邪路上去。

  2.加强行政监督是确保公务员廉洁从政的重要途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监督体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效能,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既是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过程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和督促的行政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行政监督的目标来分析,一方面行政监督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避免行政权随意运用,促使行政管理稳定、连续和规范地进行。另一方面行政监督要保障行政机关有效行政,使行政权力机关运行良好并使其产生应有的效用。巨大而复杂的行政权力在其运行中无论是出现目标性失效还是过程性失效,都会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需要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在对行政管理予以合法性监督以保障其依法进行的同时,还应该对行政管理予以有效性监督,以保障其高效运行。

  从行政监督的功能来看,具有预防、纠错、补救和促进功能的行政监督,对行政权的运行起着一种牵制和制约作用,因而成为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运行的必要条件,是确保公务员廉洁从政的重要途径。没有行政监督,就不能避免行政权对社会带来的负效应,就不能确保行政管理活动向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进步的方向发展。

  3.不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由行政组织的外部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自体监督组成的行政监督体系,其主要特点是:一是监督主体多元化。行政监督的主体不仅是行政组织自身,还有政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及社会舆论。二是监督内容广泛。不但监督机构和渠道多,辐射面广,而且监督领域广,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权力的行使都受到广泛监督。三是监督具有统一性。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代表人民的利益对政府实行监督,同时,它作为监督的领导核心,统一组织各种监督力量,相互协调,行动统一。四是自体监督和异体监督有机结合。行政监督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互相衔接,互相依存,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行政监督制度的整体。实践证明,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较强功效的体制,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高我国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保证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然也应当看到,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弊端,如多元化的监督力量缺乏有力度的整合,监督的合力较弱;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监督弹性大;行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的追惩性监督,忽视了事前预防性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对于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改进和不断完善。

  (1)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我国宪法和法规赋予了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权,它在行政监督机制中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因此,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是增强行政监督有效性最为关键的环节。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从而使各级政府真正树立一切工作必须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意识。二是强化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政府部门的对口监督职能。三是可以在人大内部设置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外部监督。

  (2)真正把群众监督落到实处。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直接的监督。为此,首先要教育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树立公仆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第二,重视群众的监督作用,采取具体措施方便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如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制度,设立廉政监督员、信息员等。第三,通过政府与群众的对话、恳谈等形式,主动收集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的信息,主动接受民众的意见和批评,从而提高完善政府行政的自觉性。第四,健全受理、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以及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同时为民众提供便捷的监督途径,在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些法制监督制度的同时,建立监督范围广泛、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的监督制度。

  (3)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行政监督的立法既需要制定基本法规,还要制定各类行政监督机关组织法,既要制定实体法规,还要制定行政监督程序法,明确规定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及重点、监督方式与具体手段等内容。

  (4)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在行政监督体系中,内部监督体系具有直接、及时、灵活的优点,是提高监督有效性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此,一是要加强双向监督,即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都要重视起来,特别是要重视下级机关对领导机关的监督;二是要强化专门监督,要确保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真正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适当扩大这两个部门的处置权;三是要重视主管监督和职能监督,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5)加强党派团体和新闻舆论监督。各民主党派成员多是高级专门人才,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各人民团体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最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而舆论监督直接反映群众呼声,其监督效果也往往是其他方式所不能及的。要充分发挥这些监督形式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发扬民主,使这些监督不至于流于形式。

三、坚持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有机结合

  (一)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党的十五大强调指出,要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建设进程中,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勤政廉政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勤政廉政是全体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所必备的、最基本的素质,也是党和人民的基本要求。

  1.坚持勤政与廉政相统一是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古人云:勤者,政之所要;廉者,政之本也。也就是说勤政廉政是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政所必备的也是最起码的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把两者割裂开来,厚此薄彼,或者把两者对立起来,顾此失彼,都是极端错误的。仅有勤,而无廉的官是贪官;仅有廉,而不勤的官是懒官、庸官,只有两者兼而有之,才是真正合格的公务员。总之,为官之本在于廉,为政之要在于勤。这就要求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勤政务实的表率,更要做廉洁奉公的楷模。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另一方面,要讲政治、讲正气,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正无私,做到手不伸、嘴不馋、眼不花、心不动,顶得住各种腐朽生活方式的诱惑,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政治上坚定成熟,作风上廉洁清明,用人上公道正派,执纪上扶正祛邪。

  2.提高公务员自身修养,增强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是江泽民同志对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希望和要求,也是每位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政为官的四项准则。全体公务员要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加强“四自”锻炼,增强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一要自重。自重,就是公务员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使自己的言行与公务员的身份相符合。自重是一种尊严,是世界观、人生观的反映。每位公务员都要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奉公,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在政府组织内、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等各个方面,不做违背党和人民、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纪政纪国法的事,不搞权钱交易,不索贿受贿,不阿谀奉承,不搞虚假政绩,不以权压人,不铺张浪费。只有这样,才不失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二要自省。自省,就是公务员自己反省、检查自己,看自己有没有与公务员要求不相符的言行,随时进行严格的自我批评、自我解剖,找出自己的缺点、错误与不足,采取措施,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弥补不足,防微杜渐,向更高的目标努力。自省是一面镜子,可以照出自己的缺点和毛病,以利加以改正。每位公务员都要时刻反省自己,自觉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发现自身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完善自我。公务员在自省时,一看自己是否树立了正确对待权力的观念,在实际行政活动中是否正确运用了权力;二看自己是否勤政为民,科学决策,不计名利,是否保持了权力的高效,是否防止了权力的官僚化、平庸化;三看自己是否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是否防止了权力的腐化,是否处理好了“血缘圈”、“工作圈”、“社会圈”的关系;四看自己是否做到了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而不是争个人之权。

  三要自警。自警,就是公务员要经常自己给自己敲警钟,警告自己不要违背党纪、政纪、国法和思想道德,警告自己以自己过去的失误、错误为鉴,不重犯过去的错误,警告自己以他人(包括那些反面典型)的错误为鉴,不犯类似错误。自警是一座警钟,只有警钟长鸣,才能斗志不衰,不断进步。加强自警,就要求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办事,置荣辱于度外,处名利于泰然。

  四要自励。自励,就是公务员自己鼓励、激励、鞭策自己,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百折不挠。在工作顺利时,要激励自己不满足于现状,不甘于平庸,不甘居中游,要为人民做一流的工作,创一流的业绩;在困难面前,要勉励自己不退缩,不泄气,要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在身处逆境时,要鼓励自己不气馁,不丧失原则,做到自尊自重,不随波逐流;在挫折面前,要激励自己不灰心,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忍不拔,自强不息。自励是一种动力,是积极进取精神的表现,也是人格力量的有效发挥。只有不断加强自励,才能真正处逆境而志不移,守清贫而心不贪。

  (二)廉洁自律,清廉从政

  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清廉从政,过好“四关”。

  1.过好权力关

  公务员要过好权力关,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用权切忌谋私利。权力意味着服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献身。用权当为公,谋私莫当权,这是权力的属性所决定的,也是权力使用的基本准则。公务员要认识到,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权力和责任的时候,已给予我们相应的物质待遇,任何人没有理由拿着国家的俸禄,再用手中的权力去损公肥私。二是权力在握须慎独。不论在何种场合,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权力的行使上必须慎独。不具有慎独的品质,权力就具有两面性,就难有勤政廉政的作为。慎独应成为行使权力的座右铭,自己而不自私,自律而不自由,权力的公开行使与隐性作业一个样,监督与自律一个样,养成慎独的作风,让权力的行使由他律转为自律。三是克服权力行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权力是为履行职责、完成既定工作任务而行使的,因而权力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现实的针对性。这就要求权力的行使方向明确,有的放矢,自重自觉,深思熟虑,学习辩证法、方法论和领导科学,注重调查研究,形成正确的思维方式,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按职责、程序、要求行使权力,加大科学决策的力度,行使权力要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拥权自重。

  2.过好金钱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按价值规律办事,奉行等价交换的原则。但是,公务员要认识到,手中的权力不能讲“价值规律”,党内政治生活不能搞“等价交换”。如果把金钱当作上帝顶礼膜拜,作为追求的终极目标和衡量一切的标准,那就要步入违纪犯罪的深渊。因而当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正确的金钱关。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必须挣钱才能生活,但是他决不能为了挣钱而生活。”

  过好金钱关,一要毋贪,以不贪为宝,应该成为领导干部的精神品质。二要知足,当领导干部,对待个人利益,要知足常乐;对待党和人民的事业,要生命不息,奋斗不止,永不满足。

  3.过好名利关

  廉洁奉公,不为名利,是每一个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思想品格和职业道德。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搞好政务,就得淡泊名利,宁静致远,就得克己奉公,耐得住清贫。要脚踏实地,勤奋工作,不徒有虚名,不搞“花架子”,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4.过好生活关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的政治本色,在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今天,艰苦奋斗仍然是我们的传家宝。古人云:成由俭起败由奢。勤俭,成就事业;奢侈,就是腐化的开始。这就要求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在事业上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心中时刻想着群众的疾苦。一定要在政绩上比,在发展上比,在致富群众比,不要在贪图享乐、个人得失上攀比。通过艰苦奋斗,为党为人民建功立业。

  公务员过好生活关,还应当过好色情关。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西方的腐朽东西侵蚀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一些人经不起色情的诱惑,走上腐化堕落、违法违纪的道路。当领导干部,讲政治,讲正气,就是要正正经经、清清白白做人,不要为色情所动。要讲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加强修养,洁身自好,自觉抵制权色交易,过好色情关,要用党的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理好生活、工作、家庭关系,健康文明地生活,勤奋努力地为党为人民工作。

  (三)勤政务实,提高行政效率
  1.自觉树立勤政务实、高效行政观念

  公务员要做到勤政务实,首先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要有对党对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没干好工作,没搞好事业,就要有一种内疚感;为官一任,没造福一方,就要有愧对“江东父老”的羞愧感,以此激励自己努力工作。

  其次,开展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建立健全行政激励机制,培养行政主体的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牢固树立行政效率观念。通过深入广泛的思想教育和学习讨论,要使每个公务员特别是行政领导牢固树立起公仆意识,正确对待“权”和“利”的考验,在行使权力时,处处想到为民、便民。同时要使政府人员充分认清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政府机构运作的客观要求,认清政府机关存在的种种弊端及其严重危害,虚心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此外还应树立政府运转成本的新观念,勤俭务实,简化办事程序。

  再次,加强公共行政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务员勤政务实精神。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到来,各国政府都面临不断学习的挑战,政府组织必须向学习型组织发展,才能取得生存的空间和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特别是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公务人员的素质。在改进公共行政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行政人员时,必须从全球竞争的高度树立新观念,培养团队精神和协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拓展培训资源。此外教育培训的方法和手段要进一步更新,以适应人才竞争的需要。

  2.建立科学合理的日常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提高行政效率是新时期我国行政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深化行政改革的关键环节。一方面有助于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在新形势、新任务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客观需要。

  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本着科学务实、严谨细致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论证研究,周密策划实施方法、步骤、配套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日常工作制度,使公共行政活动具有基本的规范和程序,约束并减少行政人员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责任明确,避免拖拉和扯皮。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和部门的性质、任务,认真进行职能分析;二是依据改革后新的职能要求认真清理、审慎剥离职能;三是对需要转出去的职能在现实条件下的实施步骤和方法进行研究,特别是转给谁的问题要落实;四是结合职能转变认真进行本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的总体研究,在单位内部研究讨论、交流评议、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再确定具体方案,使改革一步一个脚印。五是以文件形式将有关成果法制化。如以文件形式固定相关职能,废止过时的有关规章,通过《职位说明书》形式将每个职位的职责要求规范化,通过制定《机关工作规则》将部门重大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以根本控制非职能范围的会议文电,通过修改和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手册》和有关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规范机关人员行为。

  3.增强公务员勤政为民的自觉性

  公务员要随时做到“四勤”。一是脑勤,心中要时刻装着人民群众,装着党的事业。勤动脑筋,多想发展经济、致富群众的点子,多探索加快发展的路子,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和智慧,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二是口勤,用自己的才智和理论知识,多做群众工作,多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多讲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多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多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努力增强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赖感。三是手勤,不论是一般公务员还是领导干部,都要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既要动口更要动手。四是腿勤,转变作风,多动腿,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做到科学决策。只要公务员勤政务实,廉洁从政,就会成就伟大的事业,铸造自己辉煌的人生。

  4.改进工作手段,提高公务员现代化管理水平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既为政府管理的民主化、分权化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必然对政府管理的手段、方式和效率产生深刻的影响。在互联网被广泛运用于政府公共管理的形势下,政府再沿袭以往的管理手段、管理方式,肯定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扩大公民的直接参与,取得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将成为政府能不能有所作为和提高效率的重要因素。

  为适应这种形势,政府公务员一方面要广泛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参与管理,实现办公现代化,特别是运用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电子技术及相关的硬件、软件设备来进行具体的日常操作,提高日常操作的准确性和快速性,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要加快电子化政府的建设,建立反应灵敏的政务信息系统。如建立电子政府,把政府“上网工程”列入政府议程,领导牵头负责,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现代办公设施。同时建设信息资源库,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服务,同时也为政府决策层及时了解最新动态服务。只有不断运用现代管理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才能不断满足民众的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5.加强公务员绩效评估和行政权力监督

  目前,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开展对政府的绩效评估,并已取得重要进展,在评估方法上也有一些新的突破。其主要表现是,注重绩效标准的选择,重视绩效评价方法的改进。比如在绩效标准的选择方面,由以往注重测量行政程序向注重评价行政结果转变;由注重测量效率向注重测量效果转变;由注重局部效果向注重整体效果转变。另外,由于在绩效评价的方法方面,改变了以往由政府部门自己评估自己的做法,主要依靠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专门机构来评价,同时,还发动公共服务的对象参与评估,所有这些,对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都有积极的意义。

  从提高公务员行政效率角度来看,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主要体现在行政权力授予和权力运行两个阶段。

  一方面,通过监督行政权力的授权环节保证行政效率。 (1)对行政首长既要合法性监督,又要民主性监督。前者是监督国家各级最高权力机关(我国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行政首长;后者是在民主选举行政首长时,监督其选举做到公开化、程序化和广泛化。通过这两种监督,有利于把行政权力真正授予具有较高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行政能力素质的人手中,把素质低下的人排除在行政权力主体之外。 (2)对机构设置进行监督,包括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前者主要包括依法设置机构,即以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为依据,监督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合并或撤销;后者在于消除或减少不必要的机构,具体体现在监督各级政府在设置机构时要贯彻充分必要原则和最小耗费原则。 (3)对行政人员的监督,关键在于把好人员编制监督,杜绝人员配置和定员人数的随意性。

  另一方面,通过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环节保证行政效率。即通过对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保证权力运行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1)在行政决策监督方面,一要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严格行政立法的审查批准制度,保持行政立法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加强对行政法律实施的监督,纠正和防止对行政法律的不当实施,保证行政法律文件的顺利施行。二要加强对行政领导决策的监督,通过制定科学的决策制度,严格决策程序,防止个人专断和盲目决策;通过制定严格的决策责任制,包括决策报告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等,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决策中的不科学、不合理的决策行为,促使行政领导者决策既慎重又高效;通过决策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偏差,修正方案,通过各种追踪决策来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损失。三要加强对行政决定的监督,既要通过监督来保证行政决定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限,防止以情代法,以权代法;又要通过责任制度和行政纪律来约束行政决定主体,使其尽职尽责,防止偏离行政决策目标现象的发生。 (2)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管理行动中的一种行政实务性活动。一是监督进行时效,对每一执行程序和执行阶段作出明显的时间限定和质量规定,不允许任意拖延时间和降低质量。二是监督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程序监督、操作过程反馈和操作结果反馈。

  此外,还应建立和推行有效的行政约束机制。如政务公开、公示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绩效工资制、绩效评估制、结果预算制等。同时,加强行政效率监督,使政府和公务员具有提高行政效率的外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