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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分析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是指公务员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本讲通过对我国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易发区域、产生不廉洁行为的原因及其危害性的分析,从反面敦促公务员自觉抵制各种不廉洁行为,形成廉洁从政的好风尚。

  一、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下面从经济、工作作风、组织人事、日常生活等四个方面简要分析几种常见的不廉洁行为。

  (一)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经济利益

  公务员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小集团谋取经济利益是最典型的不廉洁行为,其实质是权力的商品化,是权钱交易。其具体表现形式繁多,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索贿受贿

  索贿受贿是指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权钱交易行为。接受贿赂的公务员往往以牺牲国家或公众利益为代价来为行贿者提供各种方便,从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害。目前,贿赂的形式多样,除赤裸裸的直接行贿外,还采取多种较为隐蔽的贿赂方式,如以“顾问费”、“劳务费”、节日看望、婚丧嫁娶祝贺、慰问以及对工作“支持”表示感谢等各种贿赂方式。除采用金钱以外,还采用股票、股权、贵重物品、车子、房子、帮助子女出国留学乃至女色等多种形式进行贿赂。

  索贿受贿是一种常见的公务员不廉洁行为。从我国已揭露的公务员腐败案件来看,绝大部分涉案公务员都有程度不同的索贿受贿行为。“八桂第一贪”成克杰同其情妇李平一起收受贿赂总额高达2912.5万元人民币、806万元港币、3.5万美元;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及其家人在赵任职期间共收受贿赂910余万元人民币;深圳市原福田区区委书记朱文辉索贿受贿30万元;在全国最大的走私案件--厦门远华走私案中,杨前线、刘丰、接培勇、蓝浦、李纪周等一大批涉案公务员都收受了赖昌星集团的巨额贿赂……各种各样的贿赂案件不胜枚举。

  2贪污

  贪污也是一种较常见的经济领域的公务员不廉洁行为。与索贿受贿不同的是,贪污不是利用权力与他人进行权钱交易,而是利用职务便利直接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直接把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是对国家财产利益的直接侵害。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械工业厅原副厅长刘玉山贪污案,就是公务员贪污的一个典型案例,刘玉山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借接待上级领导及送礼为名,采取虚构购买物品,将自填的发票在下属企业报销的手段,共侵吞公款、公物价值达754139元。北京市原市委副书记陈希同,利用职务之便,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总计价值人民币555956.2元,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由个人非法占有,也是一种贪污行为。

  3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巨额公共财产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非法擅自使用公共钱财。佛山市卫生检疫局原局长夏锦亮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务员挪用公款案件。夏锦亮在职期间,挪用公款59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并把炒股收益占为己有。值得注意的是,挪用公款与贪污有所不同,贪污是对公共财物的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则是对公共财物的非法暂时挪用,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变。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许多挪用公款者最终往往因无法及时还款而转变为贪污,造成国家财富的损失。

  4利用职权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获得非法收益

  公务员利用职权,违背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为自己和小团体获取薪金、利润、红利等各种经济利益,是当前经济转轨时期涉及面最广的一种经济领域的不廉洁行为,其具体表现很多,如:公务员利用职权和掌管的国家资源,以顾问、咨询员、名誉董事长等名义,在本部门所管辖的或与之有关的企事业单位中兼职获得报酬;公务员以配偶和子女的名义,在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公务员利用职权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或硬性推销产品,并收取高额费用;公务员利用职权便利和地位直接参与营利性活动,如利用管理房地产的权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意压低房地产售价,与他人合谋倒卖并从中谋取高额非法收入;从事与职权有关的中介活动收取佣金、回扣;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内幕交易”获取暴利,等等。以上这些不廉洁行为表面上似乎是以劳动、服务等来换取收益,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但实际上仍然是以权谋私,是权钱交易。而且由于这些行为以行政权力直接干扰市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为不利,并在群众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二)拉帮结派、买官卖官

  在组织人事方面,一些公务员表现出权力私有化倾向,把私情关系、裙带关系等带入组织人事关系中,任意践踏组织原则,或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或寻找关系、跑官要官,部分公务员甚至沦落至公开卖官鬻爵的地步。

  1拉帮结派,任人唯亲

  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是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在组织人事方面最突出的表现,主要发生在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身上。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在选拔干部时,以自己为中心,以裙带关系与个人好恶为标准,不顾组织原则与组织程序,拉帮结派,任人唯亲。对于他们圈子内的人,有门子有根子的人,对于他们维持和发展权力有用的人,明明是庸才也要当成人才委以重任;对于他们圈外的人,没有门路、没有根子的人,则不管有多大才能与德行,都一概弃之不用,甚至给予排斥打击。在厦门远华走私案中,厦门海关调查局情报处原处长蔡海鹏,从一个毫无情报工作经验的内勤被提拔成为海关调查局的情报处长,就是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拉帮结派的结果。

  2跑官要官

  跑官要官是与拉帮结派密切相关的一种组织人事方面的不廉洁行为。上级拉帮结派,一些错把升官发财作为人生目标的下级就找后台、找根子,奉承、献媚、拉关系、贿赂等,用尽各种手段,跑官要官。例如,江西省玉山县原县长彭传巧,为了升官,绞尽脑汁巴结胡长清。他知道胡长清喜好书法,就投其所好,请胡为其出版的书题写书名,又以稿费的名义送胡2万元贿款。再如,广西某县副县长徐某,为了能得到提拔重用,多次主动跑关系,先后两次给成克杰送去8万元,并在成克杰的关照下,成为另一县的县委书记。

  3出卖官职

  出卖官职是组织人事方面最严重、危害极大的一种腐败现象。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本是人民的一种委托,是一种责任,而不是商品。然而,目前某些掌权者却把权力视为商品,或暗中交易,或明码出售。山东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就是典型一例。“副科提正科,需要一万多”、“副县提正县,需要四五万”,就是其卖官丑恶行为的真实写照。“八桂第一贪”成克杰在任用干部时,也是量财为官。1994年至1998年期间,成克杰应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甘某等13名党政机关及企业领导干部的要求,为解决他们的提拔、调动等问题,向有关人员打招呼,并多次接受甘某等人的钱物,共计人民币59.5万元、美元3.5万元、港币2万元。

  (三)失职渎职、滥用职权

  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是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在工作方面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1失职渎职

  失职渎职是指公务员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主要表现在:一些公务员官僚主义严重,在工作中不注重调查研究,凭主观想象盲目决策,造成决策失误;一些公务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有利可图的事抢着干,吃苦无利的事绕着走;一些公务员出于私心抵制或变相抵制上级决议、命令,或者采取手段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施加影响;一些公务员在私人事务上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以致占用公务活动的时间和空间,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等等。尽管公务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不一定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但是它扰乱了工作秩序,贻误了工作,有时甚至给国家、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据建设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豆腐渣工程”造成的损失就达1000亿元以上。深圳市物资总公司原董事长欧炳进等人的案件就是一件典型的失职渎职案。欧炳进等人在任职期间,在港商林龙高额利润许诺的诱惑下,既不深入实地考察,也不进行充分论证,单凭空头许诺,就轻率地签订了合作协议,投入巨额国有资金;在丰厚回报一再没有兑现,破绽已经百出的情况下,继续为其提供资金,致使1亿多元巨额国有资金付之东流。

  2滥用权力

  一些公务员出于不正当的理由和目的,利用职权做出越权之事,也是一种不廉洁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滥用职权往往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廉洁行为交织在一起。宁波市原市委书记兼市长许运鸿滥用职权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许运鸿在担任宁波市委书记期间,为徇私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支持和纵容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违规经营,造成1197亿元国有资产的流失。任职期间,许运鸿还要求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给宁波五洲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对五洲有限公司的1800万元人民币和540万美元的贷款均未收回,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湖南省嘉禾县教育局原副局长、县招生办原副主任胡平顺滥用职权案也是一个典型案例。2000年7月高考期间,胡平顺违反每场考试必须抽签安排监考人员的规定,由自己在每场考试前的预备会上任意决定考场监考人员,并应几位熟人的要求为其安排相关的监考老师。胡平顺的滥用职权,导致嘉禾县一中考点在2000年高考中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高考舞弊案。

  (四)奢侈浪费、腐化堕落

  生活上的奢侈浪费是一种常见的不廉洁行为,这种行为走到极端,往往会导致生活的腐化堕落。为了保证腐化堕落生活的经济来源,往往还可能引发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一步一步走向腐败的深渊。

  1奢侈浪费

  讲排场、搞攀比,生活奢侈浪费,是一种涉及面很广的不廉洁行为。由于公务员本身合法收入较低,他们的奢侈浪费行为往往与浪费公款相联系,具体表现在: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费桑拿、公费旅游、耗费国家资金大搞各种节日和庆典活动、用公款超标装修办公用房及住房、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利用公款超标享受豪华小车等等。据有关统计,全国每年公款吃喝的费用高达2000亿元,全国大饭店、桑拿厅的营业收入68%来自公款消费。不廉洁公务员的奢侈浪费耗费了巨额的国有资产,也在群众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2腐化堕落

  少数公务员违反社会公德,走上了生活糜烂、醉生梦死的道路,出现各种腐化堕落行为,如观看淫秽物品、嫖娼、包养情妇、乱搞两性关系、赌博、吸毒等等。从目前已揭露的各种腐败案件来看,许多涉案人员都有不同程度的奢侈浪费与腐化堕落行为:陈希同包养情妇,并动用公款造别墅供自已淫乐;成克杰包养情妇李平,并一同索贿受贿;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赌博成性,多次带人到澳门豪赌,一掷千金;深圳市南山区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彭虎,在出国访问期间多次出入色情场所,观看淫秽表演;深圳市福田区原区委书记朱文辉,长期包养情妇邱某;令举世为之侧目的远华红楼更是有关人员腐化堕落的魔窟……许许多多的事例表明,奢侈腐化既是公务员不廉洁行为最普遍的表现,又是走向更深的腐败深渊的诱因。

二、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区域与环节

  一般而言,不论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任何领域都可能出现公务员不廉洁行为,但就不廉洁行为发生的频率而言,某些领域、某些环节、某些部门可能比其他领域和部门更多一些,特别是一些大权在握又缺乏有效监督的领域,往往较易出现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必须指出的是,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区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生不廉洁行为,而是存在着较多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因此,研究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区域,有针对性地在这些领域和部门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助于控制与减少在这些区域发生不廉洁行为。从总体上分析,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区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掌握审批权与决策权的部门与个人

  从行政权力与经济实体的关系来看,对于掌握与经济实体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权与决策权的政府部门与个人,由于其决策的不同结果会给经济实体造成巨大的利益差异,因此存在较大的寻租可能,容易出现索贿受贿、腐化堕落等各种不廉洁行为。在这方面的易发部位与环节主要有:

  税务部门拥有减免税、偷漏税处罚等各种与税收有关的审批权与决策权,他们的决策决定了经济实体的纳税额,对经济实体的经济利益具有直接影响。一些不法企业就可能向掌权者行贿,以谋取对自己有益的决策结果;一些丧失了良知的决策者也可能借机索贿受贿,以权谋私。如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原局长宋新生利用审批出口退税的权力,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背税法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业务,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69158万元,宋本人则多次接受有关企业的礼品、免费旅游等各种贿赂。

  海关具有查私、缉私、代征关税等各种职责与权力。一些走私贩私企业为了获得非法利润,对海关干部进行腐蚀。从我国最近几年的案件来看,海关人员执法犯法,出现各种不廉洁行为的问题十分严重。厦门海关、湛江海关、深圳海关等等,几乎每一个口岸城市的海关都有一些公务员发生了不廉洁行为,有些甚至发生了集体腐败案件。

  在政府工程建设方面,由于耗资大、利润也较大,往往成为许多建筑公司的竞争目标。在竞争过程中,一些不法建筑公司或包工头可能会采取贿赂等手段,利诱掌握这些工程建设招投标决策权及其他管理权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从而使这些领域的公务员承受更多的物质诱惑,其中一些意志薄弱者就较易发生不廉洁行为。例如,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管委会综合处工程结算科原负责人王炳全、广州市珠海区原人防办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何某等人的腐败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王炳全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工作期间,权力很大,没有他的签字,施工队就拿不到工程款。因此,施工队为了顺利过关,就千方百计向其行贿。王炳全抵挡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发生了腐败行为,工作期间收受贿赂共达人民币29万元、港币1万多元。广州市珠海区原人防办主任何某与原副主任冯某、陈某等人,在将一项基建工程发包过程中,先后收受贿赂款共2.4万元。

  此外,还有许多部门与个人拥有与经济实体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权与决策权,如科技局审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安局审批赴港澳定居名单等等,这些审批结果都直接影响企业或个人的经济利益,因而这些部门或个人所受的诱惑较多,出现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二)掌握政府经济资源调配权的单位与个人国土部门、计划部门、住宅部门等掌握着政府经济资源调配权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调配工作的个人,由于资源少与需求大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些部门掌握权力的“含金量”较高,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可能成为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区域。

  以国土部门为例。土地是有限而宝贵的国有资源,对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而言,土地的价值更是不可估量。国土部门是掌握土地审批权的部门,其决策对经济利益的分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在土地批租过程中,为了能够尽早或优惠得到土地的批租开发权,一些单位不惜用重金向那些拥有批租开发审批权的官员行贿。1994年被判处死刑的原北海市土地局用地科长张国松受贿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张国松掌握着北海市审批用地红、蓝线图的大权。为此,众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纷纷向张国松行贿。在巨额金钱的诱惑下,张国松走向了腐败的深渊。从1993年4月至11月短短7个月间,张国松收受贿赂104万元,另有20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深圳市这方面的案例也很多。如原宝安县国土部门曾经发生了以地谋私的集体腐败行为,涉案人数众多,原县国土局局长朱欣乐、原县国土局副局长陈进来、原县国土局地政股股长黄义兹等8人发生集体腐败行为,索贿受贿及介绍贿赂金额总计达500多万元。

  (三)掌握组织人事权的部门与个人

  在社会主义社会,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然而,由于受封建主义遗毒的影响,一些人“官本位”思想还很严重,“升官发财”成了一部分意志薄弱者的人生追求。职位有限性和权力竞争者众多之间的矛盾,使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部门和个人成为追求升官发财者的重点腐蚀对象,相应的,这些掌握组织人事权的公务员也受到了更多的诱惑。

  从我国目前已经揭露出来的公务员腐败案件来看,掌握组织人事权的单位和个人的发案率占了相当的比重。原河南省汝州市市长徐中和贪污受贿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案中,梨园矿务局副局长范干朝为了得到矿务局局长的位置,用公款向汝州市市长兼梨园矿务局局长徐中和一次行贿22万元人民币和价值19万元的金砖8块。随后,又向徐中和行贿17万元。胡长清、成克杰、慕绥新等原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也都涉及利用手中的组织人事权收受贿赂的腐败行径。比如,在成克杰一案中,原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贻胜,为能升任局长而向成克杰行贿三千美元。在胡长清案中,张黎祖原在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任副厂长,为了升官发财, 4次向胡长清行贿共计17万元人民币,在案发之前已升至景德镇市物资局局长。在慕绥新一案中,原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周伟给慕绥新的妻子送厚礼,后来慕便安排他担任了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很快又提拔为局长。 沈阳客运集团总经理夏任凡损公肥私,奢侈腐败,在群众中具有极坏的影响,但慕在收受他的厚礼后,仍想方设法要把他安排到交通局当局长。在市委常委会通不过的情况下,慕就让交通局局长的位置空着。在马向东一案中,原沈阳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迟若岩想当“一把手”,重金投向马向东后,不久便如愿以偿,随后又当上了市政府副秘书长。

  (四)缺乏有效监督的单位与个人

  从权力与监督的关系来看,越是缺乏监督的部门与个人,发生腐败的几率就越大。如当前的“一把手腐败”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就属于这种情况。

  “一把手腐败”是我国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影响极坏的腐败现象。“一把手腐败”案件中,腐败分子自身固然是发生腐败的内因,但是频繁的“一把手腐败”现象使我们不能不反思我们的监督机制。从我国目前的监督体制来看,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一把手”, 往往属于 “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群众无法监督”的一环,是监督最薄弱的环节。从省部级的“一把手”陈希同、成克杰,到地市级的“一把手”慕绥新,再到区级的虞德海、朱文晖,直到一些处、科、股级的“一把手”,众多“一把手”腐败表明“一把手”已成为当前不廉洁行为的一个易发区域。

  除“一把手腐败”这类典型情况之外,从目前已暴露的腐败案件来看,凡是腐败案件发生频率较高的部门往往是缺乏有效监督的部门。在厦门远华案件中,厦门海关160多名公务员在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的拉拢腐蚀下纷纷落马,跟缺乏有效监督有很大关系,因为当时的海关关长杨前线、副关长接培勇、海关纪检组组长车典等负有内部监督职责的人员和原厦门市政法副书记刘丰等具有外部监督职能的人员都已沦为远华的帮凶。在这种情况下,厦门海关成为没有监督的“真空”. 1995年深圳市福田保税区之所以发生张树文等人的受贿串案,就与缺乏有效监督有关。当时保税区从引进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确立、设计图纸的审查批准、施工队的审核、直到项目建成后验收,都属于张树文所在处室的管理范围,如此集中的权力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该处发生了集体腐败案件。

三、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公务员不廉洁行为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公务员自身的原因,也有环境的因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意识形态上的原因,也有体制上的原因;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概括起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了,但是封建主义的思想残余仍然存在,封建等级特权制、“官本位”、家长制、权力至上、人治、升官发财等各种封建主义腐朽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在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随着西方资本和先进技术的引进,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乘机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个人主义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与西方世界光怪陆离的腐朽生活方式,冲击和腐蚀着人们的思想、观念。西方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与我国封建思想的遗毒结合在一起,以各种方式影响、渗透到现实社会中,困扰了人们的是非观念,冲击着人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上的混乱。在这些腐朽思想的冲击下,一些公务员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思想,把人民赋予的职权看成自己的特权,以权谋私,出现了各种不廉洁行为。

  (二)转轨时期的一些体制漏洞

  我国目前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体制转轨时期,这个转轨过程是一个“渐近式”过渡时期,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在转轨时期,一方面,一些新问题、新现象不断出现,这些新情况无法用计划经济时代下形成的法律规章去规范与解决;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规建设、调控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的形成与成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目前仍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些转轨时期特有的、暂时的体制漏洞与空隙,从而为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机会。如对于当前存在的回扣、领导干部兼职收取报酬、公务员利用内幕消息炒股等,尽管我国有关部门也针对这些新问题提出了一些监管措施,但由于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与丰富的管理经验,出台的监管措施往往过于抽象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与实施细则,流于形式,从而使当前一些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屡禁不止。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监督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在改革开放以后没有及时针对政治、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革,现行监督制约机制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后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专职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目前我国的专职监督机构纪检与监察部门,其人事权、财权、立案权、处分权等权力完全掌握在同级党委与政府手中,很难真正地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特别是无法对当地行政“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二是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与它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权威性;三是监督方向的单向性,即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很难;四是各监督机构之间缺乏有机的协调与配合,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监督的合力,某些领域还存在空当和薄弱环节;五是监督措施漏洞大,缺乏可操作性;六是舆论监督的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媒体报喜不报忧的问题仍十分严重。此外,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办事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更进一步增加了监督的困难。

  面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与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一些公务员可能萌生权钱交易的念头。如果存在高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种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就无法转变为现实性。反之,这种可能性就会转化为现实性,不廉洁行为就会滋生蔓延。因此,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产生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重要原因。

  (四)物质利益的冲击与诱惑

  公务员代表国家履行公务,公务员掌握的公共权力影响着经济资源的配置,具有很高的“含金量”,权力的行使对其服务对象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在我国目前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有时一个领导干部的一张条子就隐含着几万、几十万甚至上千万、上亿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我国公务员收入水平较低,特别是一些内地欠发达地区的公务员,收入水平更低。这种公共权力与个人收入之间的反差,客观上成为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物质诱因。

  另一种物质利益的冲击来自公务员与被服务群体之间的收入反差。公务员的一些被服务群体,如私营企业家、包工头等,属于先富起来的一族,他们拥有丰厚的收入,享受豪华奢侈的物质生活,这与公务员的收入及物质生活形成很大反差,对公务员产生了较大的心理冲击。与此同时,一些经济利益主体为了追求更多的物质利益,利用各种手段行贿,企图用自己的钱买公务员手中的权,以便为自己赚更多的钱。巨大的物质诱惑与自身低收入之间的矛盾不断冲击着公务员,成为不廉洁行为产生的物质动因。

  (五)部分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低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产生固然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是在同样的外界诱惑下,有些人能抵制住各种诱惑与侵蚀,坚持廉洁行政,有些人却在诱惑之下缴械投降,出现了各种不廉洁行为,其原因就在于其自身修养与素质的不同。正如俗话所说的,“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思想政治素质低下是公务员不廉洁行为产生的主观原因。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少数公务员自私自利思想严重,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追求享受,因而抵制不住外界的诱惑,出现了不廉洁行为。

  二是少数公务员官本位思想严重,公仆观念淡化,认为当官就是为了追求显赫的政治地位和奢侈的物质享受,当官就应该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等,因而陷入了腐败的泥沼。

  三是少数公务员深受实用主义思想影响,认为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在掌权期间,用尽各种方法以权谋私,享受奢侈的物质生活,从而出现了各种不廉洁行为。

  (六)不健康心理的影响

  所有不廉洁行为都是在不健康心理的支配下发生的,一般而言,每一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往往是多种不健康心理综合驱动的结果。以下是与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相关的几种较常见的不健康心理。

  1攀比心理

  许多腐败现象往往是从腐败主体对金钱、对权力、对物质条件、对奢侈糜烂的生活方式的攀比开始的。由于攀比而导致了心理失衡,进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妄想通过以权谋私的“捷径”达到自己的物质目的,以致出现了各种不廉洁行为。从以下几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攀比心理的危害性。

  原深圳市福田保税区中深开发公司经理赖展敏曾经是一个十分优秀的干部,为特区的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当他看到许多智力不如他、学识不如他、地位不如他、权力也不如他的人过着比他更富裕、更奢侈的生活时,尤其是看到他批出的那些项目让那些包工头们大把赚钱的时候,他的心理严重失衡了,最终伸出了贪婪的手,由小到大,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泥沼,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方基是原深圳市营运汽车管理中心主任,因贪污公款而被判处死缓。他在忏悔自己的犯罪动机时说到他看到一些掌握大大小小权力的人靠不法手段“富”起来后心态失衡了,错误地认为:“大家都在捞,不捞白不捞!”于是,把理智和法纪抛于脑后,也跟着捞了起来。

  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公务员发生不廉洁行为时最普遍的一种心理,几乎每一个腐败分子在进行腐败活动时都心存侥幸,他们或认为自己行为隐蔽、或认为自己智商高、或认为自己手段高明、或认为自己只干一次等等,都自以为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从而放心大胆地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原深圳市经发局局长陶炎民尽管多次见过前车之覆,但并未引以为戒,继续铤而走险走向犯罪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 “干得最利索”, “谁也发现不了,可以逃脱法律的追究”。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陶自作聪明,在案发之后还企图借“政治斗争”来掩盖自己的经济问题。然而,尽管手段高明,但正如俗话所说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任他机关算尽也依然难逃法网。

  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长钟乃昕,平时业务能力强,又谨慎稳重,然而在10万元巨额贿赂的面前,他失去了抵御力,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尽管钟走上犯罪道路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侥幸心理是他走向犯罪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钟认为自己只干一次且平时又有谨慎稳重的好印象,不容易被发现,因而大胆受贿,走向犯罪。

  在深圳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分局原副局长汤廷波的受贿案中,汤串通执法单位、被罚款单位以及代理单位,用减少偷漏税罚款数额的方法,将部分应罚税款以“税务代理费”、“税务咨询费”的名义,装进个人口袋 。汤打着“税务代理”的幌子,先后受贿340万元人民币,其个人实得赃款150万元。在这一案例中,汤企图运用高智商,以“合法”的外衣来躲避法律制裁,其心理基础就是侥幸心理。

  法学硕士皮用兵,在踏上警察工作岗位不到一年,就因贪图万元不义之财而构成徇私舞弊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他在追悔犯罪过程时说到,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怀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法学知识丰富,手段隐蔽,可能躲避法律制裁,从而在贪欲支配下走向犯罪。

  3居功自傲心理

  一些干部过去曾经为人民做过一些贡献,便居功自傲,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认为现在该是索取回报的时候了,于是大吃大喝、奢侈腐化、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由量变到质变,最终从“功臣”变成了“罪人”。从原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虞德海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居功自傲心理的危害性。
虞德海曾经是深圳特区的“风云人物”,为深圳特区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早在1979年特区建设之初,虞德海就成为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厂长,曾任蛇口工业区党委副书记,对蛇口工业区的开发功不可没。后来,虞德海又一度升任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1990年10月至1997年12月,虞德海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在此期间,虞的工作能力再次得到了充分发挥,领导南山区取得了很大发展。然而,也正在此时,虞逐步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居功自傲心理日益滋长,工作上刚愎自用、任人唯亲,生活上腐化堕落,经济上索贿受贿,逐步由“功臣”向“罪人”演变。1998年初虞德海调任宝安区委书记后,他几年来的受贿、犯罪事实开始逐渐暴露。2000年,虞终于因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到法律制裁。

  4晚年失衡心理

  晚年失衡心理是导致老干部腐败的一种常见的不健康心理。一些老干部年轻时曾兢兢业业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现在年老了,看到社会上一些人过着奢侈的生活,特别是看到一些年轻干部利用职权过着豪华奢侈的生活之后,心理失衡了。他们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就想趁自己在职的最后几年大捞一把,以补偿自己昔日失去的光阴与金钱。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一些老干部在人生的最后一个关头失足了。当前较为突出的“五九”腐败现象就是这种晚年失衡心理的典型产物。下文是两个晚年失衡心理的典型案例。

  原深圳市南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虎,曾经有一个辉煌的过去,他曾是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英难,转业之后,也曾在特区的公安战线上做出显著成绩。然而,到了晚年他却产生了失衡心理,认为自己贡献不少,得到的物质实惠却太少了。特别是随着退休时间的逼近,他体会到强烈的危机感与失落感,认为应当抓紧时机捞一把,为自己退休后留一条“退路”。为了找这条退路,彭虎最终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原深圳市社会保险局局长邱其海,曾经是社保事业改革的功臣。但是,在临近退休前几年,他心理失衡了,带头以权谋私,与几个中层干部勾结起来,大肆收受贿赂,蜕变成一个腐败分子。

  5春风得意心理

  从已败露的腐败案件来看,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是在仕途一帆风顺、人生一片辉煌的时候开始腐败的,比如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以及我市原社保局直属处处长张甲由、原经发局局长陶炎民、原经发局能源处处长郝英吉等等都是如此。这些人为什么会在人生最辉煌的时候走向堕落呢?究其原因,春风得意心理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春风得意,以致得意忘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开始沉迷于权力带来的享受之中,终于乐极生悲,走向犯罪道路。

  6法不责众心理

  在一些牵涉人数多、涉及面广的集体腐败案件中,法不责众心理具有很大的影响。持这种心理的人认为,反正别人“都在搞”(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错觉),自己也可以搞,即使查起来,自己也不算什么,反正法不责众。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一些人看到别人在腐败,特别是看到本单位的领导与同事在腐败时,便心痒难忍,一步步走向腐败的深渊。在深圳社保局“8·18”集体腐败案中,许多跟从犯罪的腐败分子都有法不责众心态,他们看到局长邱其海与几个中层干部带头以权谋私,便也趁机大捞一把,竞相侵吞国有资产,最终难逃法网。

四、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严重后果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是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背道而驰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水火不相容的。形形色色的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危害着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各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一)在政治方面的主要危害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弱化了政府的信誉和权威,破坏了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危害了政治体制赖以生存、运行的基础,影响了国家和政权的稳定,破坏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一定情况下,甚至可能引起社会动荡。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了民众对政府的信心,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破坏了党和群众、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严重时甚至可能激起人民与政府的对抗情绪,发生社会冲突。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影响了改革的有序进行,不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腐败的既得利益阶层往往成为原有体制的维护者,破坏改革进程,从而加大了改革的阻力。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扰乱了政府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与决策效率,妨碍政令畅通,破坏了国家法令、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不仅在国内产生了很多不良影响,而且损害了国家的国际形象,给国家的国际地位造成负面影响。

  (二)在经济方面的主要危害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妨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大多建立在权钱交易的基础上。行贿者以钱买权,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受贿者在接受物质利益之后,往往不按国家政策和经济规律办事,而以贿赂者的意志为依据,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行贿者提供方便,任意扭曲资源配置,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引发经济和政策的不稳定,使长期计划和投资的成本和利润变得不可预测,从而妨碍了经济的稳定增长。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一些不法商人与腐败的公务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而其他合法商人和广大人民的合法利益却被非法剥夺了,从而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妨碍了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公务员不廉洁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由于不廉洁行为的存在,一些企业往往急功近利,不通过努力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来开拓自己的市场,获得利润,而把注意力集中在争取政府的保护和政策倾斜上,从而影响了企业的长远竞争力,不利于企业与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公务员不廉洁行为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一方面,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费娱乐、公费赌博、公费送礼、公款嫖宿等奢侈腐化的行为,是对国有资产的直接浪费,目前我国每年在这方面的直接损失达几千亿元;另一方面,由于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不廉洁行为,间接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人民财产的损失,这方面的损失比奢侈腐化造成的直接损失更加难以估量。比如,远华走私案中,国家损失的税款达300多亿元。重庆綦江彩虹桥的垮塌案,造成了40条生命和巨额国有资产的损失。

  总之,公务员不廉洁行为从各个方面损害了经济生活,最终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现代化进程。

  (三)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严重后果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扰乱了人们的共产主义信念,使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倾斜,导致了资产阶级自私自利、功利主义思想的进一步入侵和封建主义“官本位”思想的蔓延;公务员不廉洁行为冲击着社会道德体系,使人们产生道德上的迷茫,致使部分人道德沦丧,社会风气败坏;等等。由于公务员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他们的不廉洁行为在社会意识形态方面造成的不良影响要比普通百姓更大,后果更严重。

  (四)对公务员自身的危害

  公务员不廉洁行为不仅对党、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危害,对公务员自身也具有很大危害。

  对于廉洁从政的公务员而言,由于少数公务员的不廉洁行为,影响了人们对公务员的整体评价,这对廉洁从政公务员是很不公平的,也对他们履行正常公务造成了困难。

  对于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公务员而言,他们的腐败行为一旦被揭露,轻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断送政治前程,并被人民所不耻;重则受到刑事处罚,失去自由甚至生命。即使部分腐败分子隐蔽得很深,没有被揭露出来,他们也必将时刻担惊受怕,一生难得良心上的安宁。一些腐败分子则可能在享受奢侈腐化生活的同时,夫妻反目、子女成仇,空对满屋子的荣华富贵而伤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