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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和第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

 

 

关于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和第十届

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团组织:

根据团中央《关于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通知》(中青办发[2008]2号)及团省委《关于推报第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的通知》(团粤电[2008]22号)要求,团市委将在全市公开推荐选拔优秀青年及共青团员参选。现将市直机关推选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表彰候选人的申报条件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曾荣获团中央或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可适当考虑“两新”组织、社区等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团员

2、“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表彰候选人的申报条件  

(1)14周岁至40周岁(1967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4日出生)的户籍在深圳或在深圳学习、工作三年以上的青年;

(2)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作出突出业绩,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原则上要获市级以上奖励、表彰。可侧重在艰苦创业,推动自主创新,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时代特色,在社会影响较大的青年典型中选拔。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团组织按照申报条件推荐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和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不超过1名(两项表彰可推荐同一人选),我委将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择优上报。

2、各单位团组织要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如实填写《人选申报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候选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事迹要求在2000字以内,《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4份,同时将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机关团工委电子邮箱

(2)“广东青年五四奖章” 候选人事迹要求不少于3000字,《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4份另附候选人四寸不过塑工作、生活彩色照片4张,同时将文字材料和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机关团工委电子邮箱。

(3)各单位可在深圳青少年网站“文件与公告”一栏或深圳市直机关党建在线网站下载通知及表格附件,务必在 3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市直机关团工委。

(4)联系人:田丰,联系电话:82104218、13823630060,电子邮箱: jgtgw@sz.gov.cn

 

附件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申报表》

2、《第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市直机关团工委

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