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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解放思想,青年争先”——市直机关青年月活动的通知
深直团通〔2008〕3号
关于开展“解放思想,青年争先”
——市直机关青年月活动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团组织:
今年是建团86周年暨五四运动89周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为迎接团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展示新时期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风采,团结和带领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把深圳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示范市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市直机关团工委决定在5月份集中开展“解放思想,青年争先”——市直机关青年月活动。
一、 活动主题
活动以“解放思想,青年争先”为主题,结合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86周年暨五四运动89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广泛开展迎接团的十六大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和祖国发展、深圳的改革开放紧密联系在一起,进一步激发机关团员青年拿出“特”的意识、“特”的思考和“特”的措施,为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而努力奋斗。
二、 活动内容
1、开展“争当解放思想先锋”——市直机关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行动。
参加对象:市直机关系统的各级青年文明号。
活动时间:5月4日—31日
具体内容及要求:各级青年文明号要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创造一流业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认真务实开展优质服务示范行动,向社会集中展示青年文明号的优质品牌形象。要克服自满思想,主动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加以改进提高,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便捷,环境整洁,态度亲善,以高度的职业文明、蓬勃的青春朝气、一流的岗位业绩争当解放思想的先锋。
活动期间要做好统一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氛围和服务氛围。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要统一佩戴青年文明号徽章,青年文明号牌匾以及服务承诺、办事指南等要公开悬挂。直接面对群众的窗口创建单位要以印制有自身特色的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宣传单,悬挂主题鲜明的横幅标语。
市直机关团工委将在5月中旬开展市直机关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行动交流活动,在5月底对表现优异的青年文明号和2007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表彰和命名授牌仪式。
2、开展“争创社会主义示范市——青春闪耀”主题团日活动
参加对象: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
活动时间:5月4日至年底
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深圳争创社会主义示范市为大背景,结合机关团员青年生活的新变化,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团日活动,展现共青团和团员青年在深圳改革开放中的积极作用。团日活动的开展要以团员为主体,精心设计,做到主题鲜明,形式活泼,体现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的核心作用。要通过开展团日活动,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深化共青团固本强基工程,积极探索推进共青团工作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进一步增强团组织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深圳改革开放、争创社会主义示范市的伟大事业的能力。活动期间,市直机关团工委将举办主题DV大赛,以影像记录青春历程,用镜头反映青春业绩。
团日活动设计方案应于5月16日前上报市直机关团工委。
3、开展“传递文明,爱心接力,共建和谐”帮困助弱行动
参加对象: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
活动时间:5月4日至年底
具体内容及要求:各单位团组织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争取本单位党政领导的支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面向本单位(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因地制宜开展帮困助弱募捐及资助活动。要认真普查困难青少年家庭的状况,主动给予关心帮助,把帮困助弱活动作为团组织帮助青年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载体,让困难青少年直接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团工委随时接受帮困助弱基金的申请。
三、 活动要求
1、市直机关各单位团组织要立足基层,面向青年,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基层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要联系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青年月”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应于5月9日前上报团工委。本次青年月活动作为团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2、要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各级团委、团干部要以“青年月”活动为载体,以青年需求为导向,认真指导活动开展,集中展示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改革的品质、进取的锐气和创新的精神。同时,要深入查找、着力转变团组织内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3、要重视宣传,形成导向。要充分发挥各级团属宣传阵地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打造品牌工作,挖掘工作亮点,生动展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的良好形象,为团的十六大召开营造热烈浓郁、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田丰
联系电话:82104218 13823630060
电子邮箱:jgtgw@sz.gov.cn
网址:www.sz.gov.cn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共青团 市直机关 青年月 通知
共青团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4月24日印发
(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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