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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07年度团费的通知
关于交纳2007年度团费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团组织:
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团粤发〔2005〕11号,可在http://www.szjgdj.gov.cn/tqpp/网页查询)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团费的收缴和上缴
团费的收缴标准按照深直团通〔2007〕1号文的要求执行。市直机关各级基层团委留用所收取团费总数的50%,其余由上级团委按比例留用后逐级上缴直至市直机关团工委。各级团总支和团支部不留存团费。
二、 有关要求
1、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好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2、要通过收取团费,增强机关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对于经济困难的团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团费予以减免;对拒不交纳团费的,其所在团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令其改正。
3、应缴团费须于2008年9月20日前存入市直机关团工委团费帐户,并将团费缴纳简要情况说明和银行单据复印件报市直机关团工委。没有上缴2006年团费的团组织应同时补交2006年团费。
团费收缴工作是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
户 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直属机关委员会
帐 号:400002010900892682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步支行
联系人:田 丰 联系电话: 82104218(Fax)
共青团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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