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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度并考核2007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及有关奖项的通知

 

 

关于评选2008年度并考核2007年度

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及有关奖项的通知

 

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各单位团组织:

根据《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决定开展2008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评选和2007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以及青年文明号活动十五周年各荣誉奖项评选活动。现将市直机关工委系统有关评选、申报及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2008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

与团省委联创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行业)的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

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活动的,新申报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必须是符合《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且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否则不予参评。所推荐集体的负责人原则上需曾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并能出具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

二、  考核2007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

考核要按照《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不符合自然条件或机构取消的,请将名单和取消称号原因等有关情况上报市直机关团工委。

三、  其它奖项的申报

本次评选还将评出“2008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十五年杰出号长”、“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十五年优秀组织奖”、“第三届广东省杰出青年文明号”等重要奖项。具体申报条件请在团省委网站查询。

四、  申报、考核办法

属于行业联合团省委创建的,其申报、复核及评选工作按照行业系统的要求进行。

属于团组织独立创建的单位,如需申报或复核,请认真准备2008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及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三份)、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表及材料、2007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及年度总结(1000字左右,一式三份),并于1123日前登录广东青年文明号网(http://qnwm.gdcyl.org)进行登记,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申报省青年文明号活动十五年杰出号长、优秀组织奖、第三届广东省杰出青年文明号的,请填写推荐表,并准备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并附光盘)。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于11201600前报市直机关团工委,逾期不予受理。

附:团省委关于关于评选2008年度、考核2007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及评选青年文明号活动十五周年各奖项的通知(点击打开)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82104218

 

 

共青团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