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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妇联关于加强
我市妇女组织建设的请示的通知
(深办函[1991]16号)
各区委,宝安县委,各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同意,现将市妇联《关于加强我市妇女组织建设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妇女组织建设的请示
市委: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去年,我们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妇女组织并加强妇委会干部管理的意见》(深组通(1990)28号、深妇字(1990)19号)。此文下发后,各单位比较重视,对妇委会干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工作也有所进展。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妇女组织的建立已占应建数40%,比原来已建数增加10%。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妇女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继续抓好《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妇女组织并加强妇委会干部管理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和对妇女干部的管理,保证党的妇女工作任务的实现。
二、党政机关、教科文卫系统中符合条件而未设立妇女组织的单位,应抓紧筹备工作,尽快成立妇女委员会,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要求到今年底已建数达到应建数80%;已有妇女组织的单位,应加强领导,及时做好换届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妇女人数少于50人的单位,可成立妇女工作小组,其职能与妇女委员会相同。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深组通(1990)28号、深妇字(1990)1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各单位妇女委员会的级别相当于同级党委所属部门的级别,妇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分别享受部门正副职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因个人级别情况不适宜担任妇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职务的妇女干部可暂缓任命,但其在负责妇委会工作期间,应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
四、妇女委员会成立之后,妇委会成员的分工报市妇联批复;妇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应按干部任免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市妇联备案。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贯彻执行。
妇 联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