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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组通[1990]28号 深妇字[1990]19号)
宝安县委、各区委,各集团(总)公司党委,市属和驻深各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贯彻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以来,妇联工作已愈来愈受到各单位党委的重视。在特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妇联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及妇女干部的管理仍然存在需要加强的地方。为了适应深圳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妇联工作和妇女干部的管理,保证党的妇女工作任务的实现,使妇联更好地表达和维护所代表的妇女群众的具体利益;真正发挥妇联作为党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深圳特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建立健全我市妇女组织和加强妇委会干部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集团(总)公司、市直属公司,市属和驻深各独立处级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妇女委员会(简称妇委会)。妇委会是本单位党委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妇女群众组织,是市妇联的基层组织,接受市妇联的业务指导。妇委会由本单位妇女群众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协商选举产生,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委员视本单位妇女人数多少而定,一般5—7人)。妇委会一般三年改选一次,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妇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推选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委员人数较多的,可推选常委若干名,组成常委会,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二、妇女委员会的级别相当于同级党委所属部门的级别,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市妇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三、妇女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妇女素质,积极投身特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二)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妇女的工作、学习、生活,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妇女劳动条件,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 (五)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开展各种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协助单位做好妇女统战工作。 (六)宣传贯彻上级妇女代表大会精神,完成市妇联布置的工作。
四、妇女委员会的委员可专兼职结合。妇女人数较多的单位应配备专职妇女工作干部,人数较少的以兼职为主。妇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妇女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妇女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妇女干部担任。具体选拔条件参照深委[1998]3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其任职期间,按中组部[1986]1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当于同级党委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妇委会的工作任务列为干部岗位职责,应给予必要的时间保证;
五、市妇联对各独立处级以上单位的妇委会领导班子负有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联合考察、了解、培养、教育的责任,对她们的任免调动,应向所在单位的党委提出意见,积极协助党委管好妇委会的领导班子。各单位党委在任免、调动同级妇委会主任、副主任时,应事先征求市妇联的意见,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然后报市妇联备案。
六、从工作需要出发,妇女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党员并且条件适宜的,应吸收参加同级党委,未参加同级党委的,要注意吸收她们列席党委或常委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便她们及时了解党委的工作布置和意图,更好地发挥妇委会的作用。有的妇委会负责人不是党员的,也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使她们及时了解党委的工作意图。
七、根据工作的需要,妇委会的活动经费由所在单位拨款解决,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因地制宜、多渠道地扩大活动经费来源。
八、妇女委员会可独立于本单位工会的女职工委员会。妇委会主任可兼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实行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管理办法,在市妇联和市总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妇女工作。
九、本意见由深圳市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