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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深直工通﹝2011﹞18号
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深组通﹝2011﹞14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于11月9日前将《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人数统计表》通过传真报工委。
联系人及电话:
机关事业单位:戴兵威 82104483, 传真:82012016;
驻深企业、办事处:尹霞 82104606,传真:82098156;
中共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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